问题 | 怎么辞退60岁以上员工 |
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辞退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的流程是报主管部门审批,通知职工完成工作交接,交回相关的工具设备,配合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因为已满60岁的话,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是自动终止的也不产生赔偿金。 一、员工退休单位有没有补偿 员工退休单位有补偿。男年满六十岁,女年满五十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当退休。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劳动合同终止,即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未办理退休手续,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仍属于用人单位职工,应当享受与其他劳动者同等的待遇。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裁减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和额外经济补偿。 二、法院60岁以上劳动关系认定是怎样的? 法律没有禁止用工单位聘用超过60岁的劳动者,超过60岁依然可以成为劳动者。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每一个公民都应享有。对公民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我国《劳动法》中仅规定禁止雇佣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我国法律未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招聘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这表明我国对于公民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年龄下限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而我国法律没有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进行限制,只要公民年满16周岁直至死亡,都具有行使劳动的权利。用人单位聘用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其形成的劳动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的范围。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对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日,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然存在。 三、无劳动关系也要承担工伤责任的情形有 无劳动关系也要承担工伤责任的三种情形: 1、劳动者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3、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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