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元门坏了属于物业负责维修,由于单元门是公共设施,小区业主在缴纳物业费的同时,本身就含有一定的维修基金,因此当单元门出现故障时,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用维修基金来维修。 一、物业管理有哪些内容 (一)小区物业管理主要包括对住宅小区居民及房屋建筑、设备、公用设施、绿化、清洁、治安、环境等等。 (二)小区物业管理主要服务对象为住宅小区的居民,除了服务,还要管理业主在小区居住时的部分行为。 (三)小区管理主要为公共设施,若房屋使用过程中产权人和使用人、因为房屋中设备和和公用设备等因使用关系而产生的调节、管理等环节。还需要代管各系统的运行状况及结果,并且缴纳相关费用。 (四)包括物业公共部位和相关场所的清洁卫生,并且要及时处理好垃圾的清运工作,并且及时疏通雨、污水管道;还有公共绿化的养护及管理。 (五)安保方面:主要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巡查,比如说对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并且包括车辆停放和经营管理。 二、物业所享有的权利 (一)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五)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