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卷宗封面二、卷内文件目录 三、卷内材料 (一)受理案件文书 1、受案登记表 2、移送案件通知书(回执) (二)处罚(理)决定文书 3、呈请行政处罚报告书 4、呈请收缴/追缴报告书 5、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6、收缴/追缴决定书 7、呈请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报告书8、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9、呈请限期戒毒报告书 10、限期戒毒通知书 11、 呈请不予处罚报告书12、不予处罚决定书 13、 治安案件调解书 14、 呈请终止案件调查报告书 15、 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法律依据: 《呼玛县公安局案件卷宗管理规定》 第三条 案件卷宗由办案部门负责收集材料、资料,整理形成卷宗,定期向本级公安档案工作机构归档,由公安档案工作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归档前的执法办案材料、资料由办案部门统一管理,实施分阶段保管、集中保管,坚持“谁保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