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卷的立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终结3日内,仲裁员应当将案卷材料交书记员,书记员在收到案卷的后30日内,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类别或时间顺序排列,编写目录、页码,装订成册,并及时归档。 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凡属本院审判活动形成的需要长远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亥久保管。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查考使用的诉讼档案,划为长期保管,保管时间为60年。凡属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短期保管,保管时间为3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会同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 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本系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一、注意事项 1、立卷保存期间,应维护案卷的完整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在案卷上勾划、涂改,不得折叠、扯毁、拆散、抽取案卷材料。 2、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 3、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而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4、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5、装订要规范。案卷装订前要做好文书材料的检查。文书材料上的订书钉等金属物应当去掉。对破损的文书材料应当进行修补或复制,小页线应当用A4纸托底粘贴。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按卷宗大小先对折再向外折叠。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