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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广州
释义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广州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二十七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二、申请资格审核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和购房后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现住房证明(如:产权证、租本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由单位或街道计生办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
    6、经法院判决所租住房屋被收回者,需复印法院判决书;
    7、有关的其它资料或证明。注:以上送审材料复印件根据档案部门要求均需用B5纸复印(182257mm),一版纸上只能印同一类型的证件(如全部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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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7: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