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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理权限的范围和限制
释义
    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只能代理诉讼行为,无权处分权利;特别授权可处分权利。民事诉讼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特别授权需承认、放弃、变更请求、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国外华人需使领馆证明授权书。
    法律分析
    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二种代理方式。一般授权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行为,而无权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特别委托代理除代理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外,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拓展延伸
    代理权的界定与法律限制
    代理权的界定与法律限制是指在法律框架下,对代理人在代理行为中的权限范围和法律限制进行明确和规定。代理权的界定涉及到代理人能够代理的具体事务范围,例如代理买卖、代理合同签订等。而法律限制则是指法律对代理权行使的一些限制和要求,以保护委托人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些限制包括代理人的法定资格、代理行为的合法性、代理权的滥用等。通过明确代理权的界定和法律限制,可以确保代理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促进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结语
    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限于代理诉讼行为,无权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特别授权则允许代理人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需获得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才能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代理权的界定与法律限制确保代理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促进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九百五十六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九百五十五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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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