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相互宝的保障范围包括住院医疗、手术费用、恶性肿瘤特殊医疗、门急诊医疗、住院津贴等。但是,相互宝并不覆盖已经存在的肿瘤。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应当依法对被保险人的财产、人身、健康等情况进行询问,并将其告知义务告知被保险人。” 3.《相互宝会员章程》第六条规定:“相互宝保障范围包括住院医疗、手术费用、恶性肿瘤特殊医疗、门急诊医疗、住院津贴等。”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相互宝时未如实告知已经存在的肿瘤情况,相互宝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根据相互宝的保障范围,已经存在的肿瘤不在保障范围内,无法获得相互宝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