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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所有权的主体是什么
释义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对全民所有制下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权利主体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国家,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与之分享所有权。客体具有无限广泛性,某些重要财产如矿藏、水流等则只能由国家专有。国家所有权内容与其他类型所有权一样,仍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但国家通常并不直接占有国家财产而直接行使其所有权。而是将其绝大部分授权他人经营管理。国家所有权在取得方法上除一般民事主体具有的生产、收益、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外,还包括国有化、赎买、征税、征用、罚款、收归无主财产等特殊方法国家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具有明确性、唯一性和统一性。
    一、民法典规定的国家所有权的范围是什么
    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有广泛性,包括土地、矿藏、水流、海域、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文物,国防资产,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等。其中,有些财产是专属于国家所有的,如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国防资产、无线电频谱资源等。
    国家作为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需要有一定的意思形成和表示机制。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相关规定国家专属所有权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1.国有财产的范围、国家所有的性质和国家所有权的行使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矿藏、水流、海域的国家所有权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3.无居民海岛的国家所有权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重要修订说明: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八条新增了居海岛归国家所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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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4:5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