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官乱判决的处理方式为:可以向监察委起诉或者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向最高法院或最高检察院申诉。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1、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不服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的,可以向二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申请再审期间,不停止判决的执行; 3、不服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再审判决的以及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情形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