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务员担保书的写法是怎样的? |
释义 | 个人担保书(范文) _________有限公司: 本保证人_________自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债务人)完全履行其与贵司已订立的或/即将订立的所有合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贵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特立本担保书,向贵司保证下列各项: 1、 保证责任范围:保证债务人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而应向贵司支付的货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贵司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保证责任期间:两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3、 本保证为连带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的,本保证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保证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4、 本担保书生效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更改或补充,包括同意债务人延期履行,不论是否征得保证人的书面或口头同意,保证人均继续根据本担保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人保证在债务人付清或由保证人代为付清本担保书项下的所有款项前,不向债务人追偿。 6、保证人同意,在接到贵司通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时,本担保书继续有效,受让人享有与贵司同等的权利,而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7、本担保书受贵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8、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签字) 签发时间:年月日 附:保证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所地: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一、借条没有期限担保人要承担责任吗 需要承担责任,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有效期为20年。一般保证或没有约定时间的保证,担保时限为履行期届满6个月内,即20.5年内为担保有效期。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六百九十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条中没有写还款的期限,那么这份借条同样有法律的效力,那么对于担保人来说同样也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只要债务人没有按规定的时间这内还款,那么就需要由担保人承担还款的义务,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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