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订立录音遗嘱的方式为:1、以录音机、录音笔、录音带等方式录制遗嘱人的遗嘱。2、订立录音遗嘱时,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且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3、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4、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年、月、日。5、订立遗嘱时就进行录制,直到遗嘱订立完毕为止,在此期间不要关机,不要暂停,全程无休地录制,在录制设备出现故障时应重新从头开始录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