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抵押权没有进行登记的仍然有效,但是如果法律规定应当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财产没有进行登记的则无效,对于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的时候设立,没有进行登记的,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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