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释,同居前给付彩礼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受赠人所有。如果未缔结婚姻,则应当退还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要求返还彩礼。适用前两种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同居给付彩礼不是共同财产。彩礼是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一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当婚姻关系正式确立之后,该赠与目的达到,彩礼属于受赠人所有。若未缔结婚姻,则应当退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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