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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暂住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释义
    一、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条件
    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手续如下:1、持你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你在所在城市租住房屋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你的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至少)4、人民币10元(大概数字,每个城市不一样,但是不会太高)5、持以上证件材料到你租住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科办理暂住手续,大概一周左右就能领证。《暂住证申领办法》第二条暂住证是公民离开所在地的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暂住人在暂住地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等证照时应当出示和暂住证。第三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第四条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第五条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证办理条件包括哪些
    1、暂住证办理范围。按照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我市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必须申领《暂住证》.不需要申领的人员范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以及在旅馆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内住宿的人可以不领取《暂住证》。
    2、暂住证申领材料有:流动人口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和居住证明,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户籍室或城市区警务室办理《暂住证》。居住证明包括:居住户户口本、用工单位(学校)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社区居(村)委会证明、房产证,或其它能够证明在本地居住的证明。
    3、暂住证办理时间: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
    4、流动人口在申领《暂住证》时公安机关要查验《计划生育流动证》或《婚育证明》
    5、持《暂住证》办理驾照、车辆入户等由车管局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二、《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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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