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最低工资标准? |
释义 | 东莞最低工资标准其实是由广东省政府统一来确定的。东莞在广东属于二类城市,所以就是按照第二类标准来执行最低工资的。目前已经调整东莞市的最低月工资为1720元,而最低的小时工资则为16.4元。第一类标准:广州和深圳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广州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深圳为22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15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14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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