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时的房产纠纷情形如下: 1、涉及承租公房的分割问题。承租公房人虽然没有取得所有权,但是拥有房屋的使用权,离婚时对方可以要求分割房产使用权; 2、父母出资购房,房屋归属问题。父母资助所购买的房屋,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3、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得,应将房屋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一、婚后自己婚前财产购房付首付夫妻还贷房子怎么分 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分割。 (一)房产证上只登记一方名字,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首付部分按个人财产处理; 房屋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 如果协商不成,则判给房屋登记方,对于没有获得房产的一方,是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二)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名字,房屋算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 所以,在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贷款买的房子,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而共同还贷部分,则属于夫妻共有,双方都有权分割。 二、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离婚时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如下: 1、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房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行为,该房产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5、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6、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认定为对个人子女的赠与,但是明确表示赠予双方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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