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宁波转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地点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中兴北路33号)前大厅一楼3-10号窗口、后大厅8-20号窗口 二、宁波转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修)(公安部139号令):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三、宁波转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审核: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检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制证: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送达:当场送达(邮寄送达的,以邮政公司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