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蜀都公证处是什么性质单位 |
释义 | 公证组织的性质应为事业单位 。公证处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质的但未,依法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在我国,对公证组织应属性质大体有3种主张:因公证处在政府编制序列,属于行政机关;公证制度属司法制度组成部分,公证处是证明机关;公证人向社会提供智力性的法律服务,公证处属中介组织。 一、公证处的责任 1、公证处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等。 2、去公证处身份证件一般是必须携带的,剩下的就是证明材料了。 3、公证处有涉外民事类公证、国内民事类公证、涉外经济类公证、国内经济类公证。 二、公证处的职能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拒绝公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 (二)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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