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彩礼问题如何正确解决 |
释义 | 彩礼纠纷的处理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达到,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只有具备以下情形的,才会返还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彩礼纠纷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典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既然不准备嫁了,那些嫁妆自然就自己留着。 综上所述,第一种处理方式,也是最通情达理的处理方式。女方父母不会留下男方的彩礼钱,而是直接交给了小两口,女方该给嫁妆给嫁妆,这样刚结婚年轻夫妻就可以有一笔小存款了,在这个基础上,两口子再都有稳定收入,生活起来就比较轻松。当然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双方家里条件还不错,而且都是独生子女的情况。如果说女方家里条件一般,还有哥哥弟弟等着结婚,那必然不会这样处理彩礼钱了,一般就是第二种方式。 第二种处理方式就是,彩礼钱父母留下。这种情况不是没有,父母觉得自己养育儿女这么多年,如今把女儿娶走了,也给了彩礼钱,女儿去男方家过日子了,这笔钱就应该留在娘家,不应该带走。如果带走了,那还算什么彩礼钱,无非就是把钱拿出来走走过场又装回去了呗。家里如果还要娶媳妇的就会把彩礼钱留下,好当做彩礼再给未来儿媳妇。 第三种处理方式就是,父母留下彩礼钱,同时再添点钱当嫁妆一起给女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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