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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驾照考场属于什么单位
释义
    驾考考场是属于国营单位,属于国家单位,事业单位。它也隶属于交管局,也就是说,交警大队和车管所共同管理的一个单位,因为他那个地方是进行驾校的学员进行考核,然后评估论证的地方,学员在那里考核,以后是经过交管局和交警大队同时审核才能通过的。
    驾校就是帮助人们掌握驾驶技术,并教会人们安全驾驶,文明开车并协助其通过车管部门的考试取得驾驶证的培训单位。按目录分类应归为交通运输行业里的培训类单位,但由于市场化程度高,更合理的方法应是归为第三产业里的服务行业。一般指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有时飞行员驾驶培训学校也可简称为驾校。
    驾校
    是具有一定资质,对驾驶人按照机动车驾驶员素质教育大纲进行培训的法人单位。这里可以学习到驾驶各种机动车辆的驾驶技术,以汽车为主.这里还可以学习交通法规,交通标志等许多理论知识.一般会由取得教练资格的师傅(多数为老驾驶员)担任教练,为驾驶证考取人提供帮助。
    一、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驾校的主管部门是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
    二、报名须知
    教练车种类(3张)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学车证件
    1.携带本人身份证,外省市人员带身份证、暂住证(—年期)及复印件;
    2.学车需6张一寸同一底片正面免冠照片(彩色需白底,矫正视力者须用戴眼镜照片);
    3.办增驾大客或小货增大货者须交4张照片,并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机动车驾驶证;
    4.大货增大客须5年驾龄,其它增驾均须1年驾龄。
    5.军人学车团级以上军官证明 团级以上军队医院的体检证明,以及盖专用章,群众学车须县级或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照片
    一寸免冠照片6张,近视者照片须配戴眼镜,彩色(白底),照片不能与身份证同一底版。
    报名体检
    由学校统一填写学车申请表之后,办理体检手续。学车体检内容包括: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考试场地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限制条件
    以下条件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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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5: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