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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为什么都喜欢让签认罪认罚
释义
    认罪认罚书签署后,对犯罪嫌疑人是有利的,可以从宽处理,同时也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让签认罪认罚是好事的,可以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但前提是建立在自己有罪的情况之下,如果自己没有触犯任何的罪行,那么自己是可以不用签订,而且需要找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无罪。
    1.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一种代表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拟建议判处的刑罚表示认可的文书。
    2.认可罪名,就是“认罪”,认可刑罚(包括刑期、是否缓刑、罚金等等),就是“认罚”。
    3.如果没有特别情况,检察机关将会依据认罪认罚具结书记载的罪名和刑期向法院提起公诉,原则上法院应当采纳。
    所以如果你在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时候,注意上面记载的罪名,刑期,和处理方式,如果具结书上写的是对你不起诉处理,你签署了以后,如果没有特别情况,就是要对你不起诉的意思了。如果上面还是有具体的刑期,意思基本就是要起诉。是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属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完全自愿的,可以签也可以不签,除了具结书本身就写明了要对你不起诉这种情况以外,签不签和起不起诉没有必然联系,只是说签了的话,从轻从宽幅度更大一些。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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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6: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