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广州个人出租房屋是按照税费综合征收率来收取的,如果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在2000元-30000元之间,其税费综合征收率为6%;月租金不足2000元,税费综合征收率为4%;如果月租在30000元-100000之间,税费综合征收率为7.9%;如果月租金在100000元以上,税费的综合征收率是8%。 法律依据: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