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正常的赔偿范围之内是合法的,积极赔偿可以争取缓刑,所以获得对方谅解是可以酌定量刑情节的,可以酌情的考虑增加相应的赔偿,具体的数额由自己来进行把握和衡量。民事部分不能反悔,刑事部分是公安机关的事,和当事人反悔没有关系。此时还是会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处罚,同时民事赔偿方面的,就需要由按照双方之间的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对方在签了谅解书后,不进行赔偿的话,可以以此谅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规定,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