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先合同义务是缔结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因诚信原则和维持对彼此的信任而产生的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当事人不可约定排除。它始于当事人开始磋商之时,终于正式合同生效之时,根据具体内容,先合同义务的类型包括保护义务、保密义务、协力义务、告知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将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