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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释义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年销售额、会计核算水平
    1.年销售额
    按照现行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
    (2)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指从事批发或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
    (3)营改增"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
    2.会计核算水平
    对提出申请并且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定量标准——经营规模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那如果是纳税人同时兼有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以及应税服务销售额的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判定呢?
    二、定性标准——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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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3: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