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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人要写全名吗
释义
    要,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所以借条上借款人要写全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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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