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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深夜好。我单身,没有孩子。我想借网络在孤儿院收养一个孩子作为自己的骨肉。
释义
    到孤儿院和福利院都可以。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你好,张律师,我想在年底和丈夫离婚。我们结婚四年了,孩子两岁半了。我丈夫在工作,我照顾孩子。我没有工作,也没有经济收入。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的孩子会被判给谁?
    民法典夫妻离婚孩子这样判: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特殊情形。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周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离婚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1、抚养费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数额;2、具体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3、离婚子女抚养费的其他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你好,我收养了一个孩子出生四天。我现在十一岁了。父母不在了。我现在在哪里可以申请收养证明?谢谢你的回复
    收养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收养人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你好,白律师,我想问一下,孩子我是女人的抚养费,我自己付了。目前,在其他地方,我想在春节期间回家看孩子。你还需要上诉吗?
    起诉索要孩子抚养费的程序: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向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抚养费官司这么打,原告准备好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以及孩子目前生活困难的证据,向法院主张对方必须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对方有固定收入的,其支付比例应达到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个问题。我妻子在婚姻中出轨,生了别人的孩子。我想起诉离婚。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出轨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需要: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涉及财产分割的需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对方出轨的,还可以收集出轨的相关证件,可以在离婚时请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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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8: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