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年了还算孤儿吗 |
释义 | 每个人成年之后父母终有一天都会离开的这是自然规律,当然不能算孤儿 成年孤儿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幼父母双亡,并逐渐成长为成年人的成年孤儿;第二类是成年后父母双亡,成为成年孤儿。前一类即传统意义上的成年孤儿,后一类是对应独生子女人群的新的感念下的成年孤儿。 我国各地都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情推出孤独安置相关的通知。 以青岛关于印发《青岛市成年孤儿安置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为例: 一、成年孤儿安置的范围 生活在市儿童福利院或由市儿童福利院实施家庭寄养和已经终止寄养的成年孤儿。 二、成年孤儿安置办法 一、在寄养家庭中的成年孤儿,其家庭有收养意向的,应当书面申请,符合规定的,由市儿童福利院协助办理有关收养手续。 二、在寄养家庭中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孤儿,可以按照青政办字〔2001〕36号文件要求继续在家庭中寄养,寄养家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终止寄养,市儿童福利院按规定办理再寄养或入社会福利院的有关手续。 1、成年孤儿不愿意在家庭继续寄养的; 2、寄养家庭不愿意继续寄养成年孤儿的; 3、寄养家庭无能力继续寄养的; 4、寄养家庭虽愿意继续寄养但确有虐待孤儿行为的。 三、继续上学(中专以上学校)的成年孤儿,由市儿童福利院继续负担其学习及生活费用,毕业后按照青政办字〔2005〕23号文件要求给予安排住房、就业,并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5000元。 四、有劳动能力能自食其力走向社会的成年孤儿,由市儿童福利院按照青政办字〔2005〕23号文件要求给予安排住房、就业,并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5000元。 五、有一定劳动能力但不能走向社会的成年孤儿,由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到福利机构中的工疗中心工作。 三、成年孤儿安置经费保障 成年孤儿的生活、医疗、住房、就业等问题,按照青政办发〔2001〕36号和青政办字〔2005〕23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青岛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1、未成年孤儿将按政策规定享受孤儿保障经费. 2、在上学期间国家提供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对孤儿成年后的住房、就业问题。 3、民政部等部门明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城镇登记失业的适龄孤儿按规定提供职业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和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4、对农村孤儿,要求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积极扶持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农村孤儿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引导和帮助其进城务工,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服务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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