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办是指什么 |
释义 | 批办是指负责人对文件如何处理所作的批示意见。 批示一般可在拟办之意见上批明是否同意并注明补充与修正意见,对较重要的文件应指明处理原则、方法以至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确定主办(或承办)部门或主办人员(承办人员);急件或重要文件要批明处理时限,需传达的要明确传达方式、范围及执行人。批办的文字,尽量写于“文件阅办单”的批办栏内,语句力求简明,无歧义,要署批办人姓名与批办日期。 批办公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得越权批办公文。这是批办工作中特别强调要求做到的。批办是有关领导行使法定或特定职权的严肃活动,越权批办的结果是自身构成违制,更不能产生效用。为此,必须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批办公文。为避免积压公文而代他人批办公文时,必须经过授权。 2、严格控制批办范围。不经批办同样能得到有效办理的公文(经常反复办理已有明确有效的执行方案的公文),已批办过统一的处置意见的公文,已有合法、明确、有效的批办意见的公文,均不得再行批办,可由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3、批办意见必须明确。 4、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批办意见的执行结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向。 5、批办过程中,如发现公文所涉及的问题是自己无法或确实无法处置的,可将批办改为拟办,实事求是地提出建设性意见,提供上级领导定夺。 6、批办意见应工整。清晰地写在《收件处理单》或《文件传阅单》的有关栏目内,并务必签注批办人姓名、年月日。 综上所述,批办是指机关或部门的领导人对来文办理提出指示性意见的决策性活动,即批办是对收文应如何办理所作的批示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七条 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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