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耕地的直补款应该归种地的农户所有;可以顶承包费用,如果承包人的土地承包权不是合法的程序与渠道取得,那么合同的效力受限了,村民的主张是有道理的。所以,村委会不给协调也不能协调。作为承包人,只能向发包人(承包合同的操作人)主张权利,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