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永久转让协议有效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私下签订的永久转让协议是无效的,但要分情况来看待,比如,若你们签订的协议中遵守了土地各项法律法规,且转让方拥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并在同一经济组织内转让,受让方没有宅基地的且征得村集体组织同意而签订的那就是合法的 一、确定宅基地转让协议效力的方法有哪些 确定宅基地转让协议效力的方法有: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转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 二、宅基地转让协议书原件 宅基地转让是没有法律保护的,因为土地是国家的,不能私下买卖。宅基地转让应该符合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宅基地转让要达到以下条件: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5、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 三、宅基地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吗 我们一般所说宅基地买卖指的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其特殊性,是不能随意转让的,在非宅基地流转试点范围内,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针对宅基地流转试点地区,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房屋转让对象一般应是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转让给同一集体组织成员,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一般应认定合同有效。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在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知,该规定是管理性规定,非效力性规定,因此,违反一户一宅规定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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