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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有什么问题要处理
释义
    离婚要注意的几点问题具体如下:
    1、协议离婚应当注意,离婚协议是否有子女抚养、债务、财产等约定条款,需要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才能领取离婚证等;
    2、起诉离婚应当注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为“感情确已破裂”,且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一、离婚官司法院调解的规定是什么?
    (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起诉离婚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
    (二)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三)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夫妻存在债务可否离婚
    夫妻存在债务是可以离婚。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自愿离婚的,可依法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无法协议离婚的,可起诉离婚,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即夫妻有无债务和可不可以离婚是两回事,不会影响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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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2: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