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有什么问题要处理 |
释义 | 离婚要注意的几点问题具体如下: 1、协议离婚应当注意,离婚协议是否有子女抚养、债务、财产等约定条款,需要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才能领取离婚证等; 2、起诉离婚应当注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为“感情确已破裂”,且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一、离婚官司法院调解的规定是什么? (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起诉离婚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 (二)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三)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夫妻存在债务可否离婚 夫妻存在债务是可以离婚。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自愿离婚的,可依法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无法协议离婚的,可起诉离婚,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即夫妻有无债务和可不可以离婚是两回事,不会影响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