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2)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资人资金的; (3)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无效的。 (5)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一、融资租赁承租人可以是个人吗 融资租赁中,个人可以作为承租人。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的选择有什么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之后,在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依法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七条,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