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可得利益损失 |
释义 |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可得利益损失总额-不可预见的损失-扩大的损失-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获得的利益-必要的成本。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计算和认定至少应当采取三个规则:其一,可预见规则。违约方在缔约时应当预见的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其二,减损规则。守约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其三,损益相抵规则。当守约方因损失发生的同一违约行为而获益时,其所能请求的赔偿额应当是损失减去获益的差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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