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棋牌室、麻将馆、歌舞娱乐场所(含开展歌舞类活动的酒吧)继续暂停营业;其他前期暂停营业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可按不超过75%的核定容量有序恢复开放,在入口处要严格落实测体温、健康码查验、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加强场所通风消毒。 二、旅游景区(景点)、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博场馆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网上预约,可采取错峰、限流等措施进行营业,原则上同时接纳的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三、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管服务)在所属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开学后可有序开始营业。营业前需做好环境消杀、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实化各项防控措施;营业后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减少人员来访,师生员工进入需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加强场所通风消毒。 四、所有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继续落实入口处测体温、健康码查验、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并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五、演唱会、音乐会、体育赛事等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在落实举办单位主体责任并经严格评估报批后可有序恢复。提倡线上举办各类会议、庆典、展会、讲座、培训、招聘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对线下举办的活动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落实落细防疫措施,合理控制活动规模,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积极倡导红事白事简办,并报社区(村)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