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有用人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在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告知解聘事宜后,携带离职证明、身份证去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然后凭借失业证和身份证向社保局申领失业金。 法律客观: 《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 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