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烟台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等情况,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通知指出,2019年度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8663元。2019年度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173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均为191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职工。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