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局局长和庭长级别 |
释义 | 执行局局长是一个单独执行某一决定或决议或法律决定的机构,而行政庭庭长是审理某个诀议或决定,二者担负的责职不同在行政级别是一样的。 执行局的行政级别为副部级,局长为副部级,副局长为正厅级,最高法为为副国级,内设机构为副部级。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级别为: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法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一)首席大法官; (二)大法官:一级、二级; (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四)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中级人民法院职务对应的级别: 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中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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