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贫困户每年的补助金额一般为150元至1200元。 贫困户可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与免费大病补助保险;农村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贫困户子女在校可以申请贫困生补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十四条 【社会救助对象】社会救助对象包括下列家庭或者人员: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特困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 (四)支出型贫困家庭; (五)受灾人员; (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七)临时遇困家庭或者人员; (八)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员;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第十五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本法所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符合下列规定的家庭: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特困人员】本法所称特困人员,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