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银行本票使用注意事项有:1、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2、本票必须记载“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等内容,否则无效;3、银行本票使用的其他注意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五条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本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三)确定的金额;(四)收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第九十一条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第七十八条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