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法律规定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公司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