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注销社保卡重新办理的流程:首先由所在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统一申领。然后由申领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到省本级社保卡合作银行所设立的快速制卡网点现场办卡。已经领取社保卡但尚未激活社保功能的,可在省内任一社保卡人社服务网点激活,也可到发卡银行所设立的社保卡服务网点直接激活。 法律客观: 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人社部表示将用5年左右时间,使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人社部副部长2011年8月30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淮,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有工作单位的参保人由单位集中向社会保障卡申领点申领社会保障卡,无工作单位的参保人由本人自行申领社会保障卡。社保卡申领手续为:填写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提供图像信息。不能前往采集点的人员,可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采集点办理申领手续。参保人领到社会保障卡后,须按照合作银行的有关规定,在服务网点或银行自助终端办理金融功能激活手续,同时进行密码重置,以确保个人金融账户安全。加载金融功能激活后,社会保障卡方可使用。持卡人遗忘社会保障卡功能密码或密码被锁定,可凭社会保障卡和持卡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用户密码重置。功能密码或密码被锁定,应到合作银行的网点进行密码重置。社会保障卡丢失的,持卡人应到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挂失手续,也可以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或合作银行电话服务热线进行临时挂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