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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交警处罚不服怎样申请行政复议
释义
    交警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是,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及处罚决定书,到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包括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以及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行为等。行政复议流程包括复议申请、复议受理、行政复议和执行。
    法律分析
    对交警处罚不服申请复议的方式是,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需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及执勤民警现场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到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交警处罚不服怎样申请行政复议
    对交警处罚不服申请复议的方式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1.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2.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3.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4.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行政复议流程
    行政复议的流程是:
    1.复议申请。
    2.复议受理。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3.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4.执行。
    三、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结语
    申请交警处罚行政复议的方式是,持相关证明和材料,到上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在60日内向上级机关提交书面或口头申请,并提供处罚决定书。如认为相关规定不合法,可同时向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复议和执行。行政复议前置情形包括对国家行政行为不服、侵犯自然资源权益以及纳税争议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三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其中,对违法行为人单处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的,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二十三条 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八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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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20: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