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报到证丢了去教育局或者就业指导中心进行补办。具体如下: 1、三年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 (4)毕业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2、三年择业期外: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毕业生本人到学校研招办复印当年经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研招办的公章; (4)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证明书。 报到证补办需要的材料有: 1、毕业证原件,毕业证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3、挂失的报纸; 4、补办报到证的申请书; 5、报到证遗失证明; 6、报到证副本复印件。 法律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所在的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