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务员被辞退的情形具体如下: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公务员不得辞退的情形如下: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条 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并应当告知辞退依据和理由。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