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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巡视的党组织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1.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2.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3.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中国共产党章程》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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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3: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