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屋面防水工程的保修年限是多久? |
释义 | 屋面防水保修期的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和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缺陷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包括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法律分析 一、屋面防水保修期的内容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的保修期。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的保修期。 (五)装修工程为2年的保修期。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即发包方和承办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屋面防水保修期的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三)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四)下列情况不属于屋面防水保修期的范围: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结语 屋面防水保修期的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损害,可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可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保修。不当使用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在保修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法所称管道附属设施包括: (一)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 (二)管道的水工防护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电力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三)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四)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 (五)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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