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人去做雇佣兵判多少年 |
释义 | 要看在哪做雇佣兵。 中国刑法不允许雇佣兵的存在,所以在国内当雇佣兵是违法的,但一般只能定性为黑恶势力,如果你持械了(总不能拿烧火棍当雇佣兵吧?)三年至极刑。 如果你在国外,譬如美国,中国人出境后,必须遵循目的国的法律,目的国的法律法规允许雇佣兵的存在,那么就不违法。 但雇佣兵不受领事保护,也不受日内瓦公约保护,也就说你在国外当了雇佣兵,出了什么事,需要求助大使馆,比方说被俘虏了,大使馆以及目的国是不会搭理你的,俘虏方要怎么对待你都不违法,你已经不是人了。 如果在雇佣兵期间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所承担的责任需要根据行为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判处: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倘若是偷越国境到国外加入了雇佣军,那无疑构成偷越国境罪,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偷越国境的同时又参与了恐怖活动,则处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倘若投靠了他国组织或他国势力,而这一组织或势力又恰好针对我国,那么构成叛乱罪; 3、倘若参加的组织被定义为恐怖组织,那么当以恐怖分子论处; 4、即便只是单纯地帮助雇主作战,一旦有伤人或性命在身,不应当以战争行为论处,而是犯下了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 雇佣兵就像“战争动物”,没有信仰、没有原则、没有爱国主义;他们眼里只有钱,谁出价高就为谁作战,把道义抛在脑后,策动、绑架、暗杀、劫财、掠物无恶不作。 雇佣兵分为两大类,一是正规雇佣军,通常受雇于一国政府,帮助雇主与另一国交战;二是公司模式的私人雇佣军,按现代公司商业模式建立管理制度并打着“战争服务公司”的名号对外承揽业务,通常涉及军队训练、运送物资、情报分析、商船护卫等非战斗性和防御性工作,但一旦遭到攻击,一样会加入战斗序列,嗜血成性。 雇佣兵合法吗?受国际法的保护吗? 现代战争是讲人道、讲原则的,即便战败被俘,按照《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的相关规定,凡是被俘的武装部队、民兵、志愿部队人员,或者是合乎一定条件的抵抗运动的人员及经准许的伴随武装部队的有关人员,一旦被俘,拘留国应为其提供人道主义保护和待遇,不止不能打骂、侮辱、随意射杀、强迫其从事危害性或侮辱性的工作,而且应该为其提供医疗、饮食、住宿等方面的待遇,充分保障其权利。 但以上待遇仅针对“有编制”的正规军和随行保障人员,雇佣兵则不在其列。 根据《日内瓦公约》的规定,“外国雇佣兵不应享有作为战斗员或成为战俘的权利”,这一条直接限制了雇佣兵的作战资格,再就是不享有成为战俘的一切权力,理论上一旦被俘,可以任由拘留国处置,轻则遣返、关押、重则审判、处死,这并不会被国际舆论所谴责,因为其本身就不具有合法地位。 因此,形形色色的雇佣兵无论是出于金钱或其他任何一种目的受雇于某人、某国、某组织并为其作战,实际上其身份都是不合法的,这与国籍无关、与每个国家的兵役制度无关,这是“国际法”层面对各国的基本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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