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小股东的表决权规定如下:股东大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规范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可以从根本上保护中小股东的表决权,在公司中,表决权属于股东权中的共益权,因此它的行使应当服从公司的公共利益,而在实际操作中公司的众多其他小股东将会被形式合法的股东大会的决议所严重侵害,因此,有必要确立表决权回避制度,事先排除多数股东滥用其表决权的可能性,保证表决权行使的公正和公益性,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