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身份证要本人亲自去拿吗 |
释义 | 一、身份证办理要本人吗 身份证必须本人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现在办的虽然还是二代身份证,但是增加了指纹输入等信息,必须本人到场录入指纹信息。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二)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办证和遗失证件的除外); (三)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新办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提供); (四)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户政室打印)。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二、身份证办理临时身份证流程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具体程序是: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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